2017年12月份,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Ⅱ级以上(良以上)标准的天数占全月总天数的90.3% ;细颗粒物(PM2.5)月均浓度为0.040毫克/立方米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月均浓度为0.063毫克/立方米、二氧化硫(SO2)月均浓度为0.025毫克/立方米、二氧化氮(NO2)月均浓度为0.028毫克/立方米、一氧化碳(CO)月均浓度为0.751毫克/立方米、臭氧(O3)月均浓度为0.017毫克/立方米。
我市地表水源地烟台河、碱厂水库、三和水库,地下水源一水厂、三水厂、烟台河1#水井、烟台河2#水井、西河五厂水井,水质都达标;水源水质达标率100% 。
省控红石碑断面水质达标。